辽宁队在本轮比赛中主场迎战山西队。尽管山西队没有派出内线主力葛昭宝参赛,选择战略性放弃与辽宁队的比拼,但上半场辽宁队的表现并不理想,三分球投篮无果。下半场,由于山西队内线实力不足,辽宁队逐渐反超比分,并以100比79获胜,取得八连胜。
然而,辽宁队的胜利却引发了争议。争议焦点是外援弗格,在比赛中再次使用了不正当动作。他在传球时跳起来,用右脚踢中了常林的裆部,常林随即感到剧痛倒地,并持续一段时间无法站起。令人遗憾的是,裁判选择忽视这一犯规行为,并未对弗格做出处罚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这已经是弗格在最近两场比赛中连续两次采用踢裆的动作。在与上海队的比赛中,他同样跳起来传球并踢中了刘正清的裆部。刘正清遭受的伤害比常林还要严重,倒地的时间更长,痛苦程度更大。不幸的是,裁判即使观看了回放,也未吹罚弗格犯规。
连续两次踢裆行为引发了球迷和媒体人的担忧和愤怒。媒体人士呼吁对弗格这样的动作必须制止。他们表示,从严格意义上讲,这种动作涉嫌故意扩大自身的身体碰撞面积,类似于伸脚干扰投篮的行为。由于已经是第二次出现这一情况,裁判应该予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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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位媒体人付政浩也对弗格的动作表达了反对态度,并呼吁注意保护对手的安全。
虽然或许弗格并非有意踢对手的裆部,而是一种连贯的动作,但必须指出这是一种不良行为,可能会给对手的私密部位造成伤害。就像当年马布里的上篮踢腿动作一样,或许他也不是有意伤人,但客观上却造成了伤害。
马布里的踢腿行为在过去三年内多次被裁判无视,而防守球员反而被判犯规。然而,由于引起了民愤,中国篮协发文明确认定“马上腿”式动作违反了侵犯防守者规则,并从那以后,这种不良行为在CBA赛场上就再也没有出现。
事实上,弗格的踢裆行为与当年马布里的行为基本相同,唯一区别在于马布里是在突破上篮时踢腿,而弗格则是原地起跳踢腿。辽宁球迷表示,刘正清扑向弗格并干扰了他的柱体,但常林这次并没有进行类似行动,这该如何解释呢?
众所周知,“罚格”这个绰号是弗格因其不正当动作而得来的,甚至他的前任主教练杨鸣也承认弗格制造犯规的能力非常出色。我们经常看到弗格有意碰撞和假摔来制造犯规,无论是假意碰撞还是投篮时的碰撞,他要么张开双手,要么张开双脚,故意扩大与防守队员的身体接触面积,迫使对方犯规。
这一招在弗格身上屡试不爽,非常得心应手。一场比赛中获得二三十次罚球并不稀奇,然而这种碰撞和假摔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。
弗格这种不良行为,尤其是踢裆行为,必须停止,不能再容忍下去。一些球迷表示,只需要给他判罚一次犯规,他以后就再也不敢踢裆了。媒体人士呼吁:必须制止弗格的不良行为。您对此有何看法?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