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場比賽讓我驚訝不已。韓國隊在FIBA的較量中,憑借出色的投射能力,在一節10分鐘的比賽中,竟然得到了17次罰球機會,面對中國隊的防守,令人無法不關註這其中的判罰細節。
我們先來看看這17個罰球的判罰依據:
第一個犯規是大秋在爭搶籃板時被判的。接下來,趙睿在一次成功搶球後被判定犯規,無任何額外角度支持這一判罰。王俊傑則因對抗問題被吹犯規,程帥澎因進攻時無球犯規。隨後,王俊傑在搶籃板時與李賢重發生接觸,也被判犯規。緊接著,王俊傑在爭搶籃板時再度被判犯規,程帥澎也因防守快攻犯規被吹。此外,高詩巖在進行掩護時被判犯規,而趙睿在防守三分時也遭到犯規。余嘉豪和高詩巖的前場逼搶也遭遇了裁判的判罰。
並不是說每個判罰都有問題,但結合韓國隊本節20分的得分結構,確實讓人感到疑惑。其中只有一個籃下偷襲和一個三分打板,剩下的15分都是通過罰球獲得,而17次罰球中,僅罰失了2個。
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,大秋在某個明顯的回放情況下,裁判依然沒有改變判罰。雖然這場比賽的罰球數量確實很高,但即便如此,最終韓國隊的表現也未必能完全轉化為勝利。
對於這次的判罰,作為觀眾,我們希望能夠看到更加公正和透明的裁決。